不动产登记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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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(*勇)申请继承不动产,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。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,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通讯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 邮编:401147 联系电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