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(丁德风)

2025-08-21

  发布时间:2025-08-21 10:59来源: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:[]

  经初步审定,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5年9月10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。

  不动产面积:批准土地使用权面积197平方米,合法建筑面积137.90平方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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